贝墩自秦朝赵佗在龙川建县以来,隶属龙川县。
设县治至和平始,贝墩为和平县所辖,属和平广三图。
清光绪三年(1877年),实行保安局、约制,县城设总局,下设8个分局,贝墩是其一。
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始建贝墩约场。
民国十七年(1928年)贝墩为第三区(名曰四约)。
民国二十年(1931年),奉令举办自治。
1949年共和国建立后,成立贝墩乡人民政府。
1952年,联彭寨、粮溪、古寨、安垇、优胜鱼溪为第四区。
1958年,改为四联人民公社。
1959年,四联人民公社分出彭寨、贝墩1个人民公社。
1961年,贝墩人民公社分出贝墩、古寨、安坳3个人民公社。
1962年,设贝墩人民公社。
1983年,改名为贝墩区。
1987年,改为贝墩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