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建县前,隶属广州府新会县。
鹤山市建县时,属新化都。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实行地方自治,隶属县第三区。
民国三十年(1941年),设镇、乡,属鹤城镇。
1949年10月,属县第三区。
1952年4月至1954年,属第七区(今鹤城共和二镇)。
1957年6月,撤区并大乡,建立共和乡。
1958年8月,成立共和公社。
1958年11月,与鹤城公社合并,成立红旗公社。
1959年8月,红旗公社分出鹤城、共和两个公社,里村划归共和。
1983年8月,撤销共和公社,建立共和区。
1986年,撤区建镇(乡),改称共和镇。
1988年,在镇(乡)以下设置管理区。
1999年,撤销管理区,成立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