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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共和镇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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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建县前,隶属广州府新会县。

鹤山市建县时,属新化都。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实行地方自治,隶属县第三区。

民国三十年(1941年),设镇、乡,属鹤城镇。

1949年10月,属县第三区。

1952年4月至1954年,属第七区(今鹤城共和二镇)。

1957年6月,撤区并大乡,建立共和乡。

1958年8月,成立共和公社。

1958年11月,与鹤城公社合并,成立红旗公社。

1959年8月,红旗公社分出鹤城、共和两个公社,里村划归共和。

1983年8月,撤销共和公社,建立共和区。

1986年,撤区建镇(乡),改称共和镇。

1988年,在镇(乡)以下设置管理区。

1999年,撤销管理区,成立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