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以前,新华境域属番禺。
明弘治二年(1489年),属从化县。
明弘治七年(1494年),复归番禺县辖。
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划入花县。
清咸丰年间,在横潭设一心约,后改称局。
民国初年,局改为区,称三区。
抗日期间,撤区。
1950年,为花县第三区。
1957年,为新华镇。
1958年10月,成立新华人民公社。
1961年,新华镇与新华人民公社分社,改为区级镇,成立镇人民政府,归花县直辖。
1983年,新华公社改称花县新华区。
1987年1月,新华镇与新华区合并,称新华镇。
2005年,新华镇改称新华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