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化州于此设辖都博二都,属罗肥乡。
民国十七年(1928年),化县以平定圩为区公所驻地设立第六区,辖17乡,辖区范围基本上为原明、清时期的博一都和博二都辖地,即今平定镇、文楼镇辖地。
其中在今平定镇辖地设平定、平南、翰堂、大旺垌、平山、沙坡、大车6乡。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设平定、南垌、南大、山底4乡,属化县第二区。
1958年9月,撤区设立平定人民公社。
1961年9月,撤公社改设平定区。
1963年1月,撤区改设平定人民公社。
1983年10月,撤公社改设平定区。
1987年2月,撤区设平定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