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岗村原由村头、新屋、张坎、村尾四个自然村组成。
解放后,柏岗先后划为行政村、小乡、大乡、生产大队,辖境扩大。
1950年大树岭自然村曾划属柏岗,同年增辖老虎岭自然村。
1956年大树岭自然村划归乌石行政村辖。
1958年增辖沙湖自然村。
1975年公社时期村尾自然村分为村尾一、村尾二两个生产队,1981年改为村尾一自然村和村尾二自然村。
1981年从汝湖人民公社分割出小金口镇区公所改制后,柏岗大队成立柏岗乡人民政府,归属小金口镇管辖;1987年底为柏岗管理区,辖村头、新屋、张坎、村尾一、村尾二、沙湖岭、老虎岭共七个自然村。
1998年撤区改村,柏岗管理区成立了第一届柏岗村委会,下辖村头、新屋、张坎、村尾一、村尾二、沙湖岭、老虎岭共七个村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