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8月,属惠阳县平山第六区,称蕉田乡;1953年,与三联合并称蕉田乡;1957年12月,属惠阳县,并入永西乡;1958年,改称蕉田大队;1963年2月,属平山公社,称蕉田大队;1987年3月,依据惠东府函﹝1987﹞27号文的批复,改称蕉田村委;1990年,改称蕉田管理区;1991年10月,改称蕉田居委;2002年,依据粤民基〔2002〕5号文规定,改称蕉田社区居委会;2005年12月,实行政区调整(粤民区〔2005〕61号),蕉田社区从大岭镇划入平山街道管辖。
2017年3月13日,从平山街道蕉田社区居民委员会析出湖榕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泰园社区居民委员会(惠东府函〔2017〕90号),地名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