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嘉靖三年(1524年),岐石属惠来县。
民国二十五年(1937年),属隆江区鏊梅乡。
1949年7月,属隆江区。
1951年12月,归第五区管辖。
1958年9月,撤销乡镇建制,设立五个公社,岐石乡属红光公社。
1958年12月14日,撤销惠来县建制,红光公社划归普宁县。
1961年3月,恢复惠来县建制,设置岐石公社。
1983年11月9日,设区建乡,岐石为区。
1986年11月8日,设岐石区改镇。
2003年5月15日,原南海乡管辖的朱埔、和双、双湖行政村划归岐石镇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