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朝时属上下淮社(都)。
清同治九年(1870年),属圣堂约堡。
民国二十年(1931年)至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属淡水第二区。
1950年,属龙岗区(二区)的约场乡和新圩乡。
1951年11月,属第三区(区府设在龙岗)。
1957年12月,称新圩乡。
1958年,成立新圩人民公社。
1962年4月,属淡水区新圩公杜和约场公社。
1963年,称新圩公社。
1984年1月,改名新圩区。
1987年1月,设置新圩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