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1月,撤销保甲制,建立区、乡,为雷山行政村,属四区埠五乡。
1953年结束土地改革,六月民主建政,属十区雷山乡。
1956年12月农业合作化,开始合并小乡,区冠以地名,属平冈区。
1957年2月撤区建大乡,改属平东乡。
1958年5月进一步并乡,属平冈乡。
1958年11月公社化初期,属东风人民公社,称雷山管理区。
1959年体制下放,撤管理区设雷山生产大队管委会。
同年10月调整人民公社,撤东风人民公社,改属平冈人民公社。
1961年5月设区调整人民公社规模,在平冈区成立埠场人民公社,改属平冈区埠场人民公社。
1963年2月撤区并人民公社,改属平冈人民公社。
1967年8月撤销管委会改设为雷山生产大队革委会。
1975年6月从平冈人民公社析出埠场人民公社化,改属埠场人民公社。
1980年12月24日撤革委会称雷山生产大队管委会。
1983年11月8日撤销公社重建区、乡,撤生产大队设雷山乡,属埠场区。
1987年2月撤区建乡(镇),属埠场乡。
雷山乡改为雷山村委会,后又改为雷山管理区。
1988年阳江县升格为地级市,属江城区埠场乡。
1993年11月26日,埠场乡改镇,属埠场镇。
1999年4月15日,撤管理区复设雷山村委会。
仍属埠场镇,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