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以前,南水属于新会县。
南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年),划归东莞县的香山寨,后设立香山县(今中山市),属香山县黄梁都,隶属于广州府。
明嘉靖八年(1529年),广州府香山县在浪白设置市舶,属广州市舶司管辖,为明朝主要通商口岸之一。
民国十四年(1925年),香山县改为中山县,南水(包括北水、连湾)是中山县第七区(三灶区)的一个乡。
1953年,珠海从中山县划出,成为珠海县,南水是珠海县第三区(三灶区)的一个乡。
1958年,珠海县再度和中山县合并,成立三灶公社,南水为三灶公社的一个乡,高栏定为中山县地方国营盐场。
1961年,恢复珠海县,南水仍为三灶公社的一个乡,但连湾、北水从阐水划出,连湾划归平沙农场,北水被立为北水蚝场,直属广东省水产厅管辖。
1962年,南水从三灶划出,成立南水公社,管辖1条街道、17个村庄、18个海岛。
1979年3月5日,珠海县改为珠海市,南水为珠海市的一个公任。
1982年6月,南水公社改制为南水区公所。
1984年8月,珠海市设立县级建制的香洲区,南水属香洲区的一个区公所。
1987年4月,南水撤区建镇为香洲区南水镇。
1988年12月12日,珠海市设立行使县级权限的三灶管理区,南水镇、三灶镇及小林镇划归三灶管理区。
1993年,划归珠海港管理区管理。
1994年4月,南水镇从二社区独社孙分和国港管理区管辖。
1999年12月,南水被国务院体改办列为国家级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行使部分县级经济管理权限。
2001年4月4日,珠海市成立金湾区,南水、三灶、小林、平沙和红旗5个镇及金海岸街道划归金湾区管辖。
2006年7月3日,珠海临港工业区和南水镇实施“区镇合一”体制改革新模式,正式成立珠海高栏港经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