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撤销连阳安化管理局,置连南县,县府驻三江城,辖连阳瑶民聚居区。
1953年1月,与连山县合并,把连县的三江和阳山的寨岗划入,成立连南瑶族自治区(县级)。
1954年3月,原连山县辖地划出,恢复连山县建制。
1955年9月,连南瑶族自治区改称连南瑶族自治县。
1959年3月,与连县、连山、阳山合并为连阳各族自治县。
1960年10月,阳山县划出,连阳各族自治县改称连州各族自治县。
1961年10月,撤销连州各族自治县,恢复连南瑶族自治县,属韶关地区管辖。
1988年1月,新建清远市,划归清远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