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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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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龙岗区地域在夏、商、周三代为百越地,秦属南海郡番禺县、博罗县。

东晋咸和六年(331),属东官郡宝安县和博罗县。

南朝梁天监六年(507),属东莞郡宝安县和梁化郡欣乐县。

陈祯明三年(589),属东官郡宝安县和梁化郡归善县。

隋开皇十年(590),属广州总管府宝安县和循州归善县。

隋大业三年(607),属南海郡宝安县和龙川郡归善县。

唐至德二年(757),属广州都督府东莞县和循州归善县。

北宋开宝六年(973),属广州中都府东莞县和祯州归善县。

元朝,属广州路东莞县和惠州路归善县。

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大鹏守御千户所城始建,隶属南海卫,功能定位为军事所城,现简称为“大鹏所城”。

明万历元年(1573),东莞县析置新安县,今龙岗属广州府新安县和惠州府归善县。

清延续明代,龙岗属广州府新安县和惠州府归善县。

清初迁海至复界期间,新安县并入东莞县,龙岗区相应地域归东莞县。

新安县管辖的部分,根据清康熙年间的《新安县志》记载,明末新安县行政区划为3乡7都509村,今龙岗区西南部(包括今平湖、布吉、吉华、南湾、坂田街道)属新安县。

如莆隔村(今布吉)、南岭村、大分村(今大芬村)等属归城乡六都;李蓢村(今李朗)、平湖村、良安田、岗头村等属归城乡七都。

根据清嘉庆年间的《新安县志》记载,新安县的乡村分别属县丞、典史和巡检司管辖。

今龙岗境内的村庄为官富巡检司管辖,其中包括本土村庄平湖围、述昌围、白坭坑、良安田、松源头村(今松元头)等,以及大量的客籍村庄,如莆隔、柑坑、大芬、木古、丹竹头、木棉湾、雪竹径、马鞍塘等。

归善县管辖的部分,据清乾隆《归善县志》,清朝康雍乾时期,归善县辖11都37里,县南淡水河流域包括今龙岗地区属上下淮都,主要村庄有何村、黄洞、丹竹洋、椽洞、沙澳等。

椽洞靠近今坪地。

据《龙岗区志(1993-2003)》,清同治九年(1870),龙岗有了明确的建制——龙岗约堡,这是龙岗历史沿革最早的记录。

当时归善县的乡村分别属县丞、典史和巡检司管理,今龙岗一带属碧甲司(驻淡水墟)巡检管辖,有龙岗约堡和圣堂约堡。

龙岗约堡下辖8个村,包括荷坳(《惠阳县志》写作“荷凹”)、龙岗(《惠阳县志》写作“龙冈”)、坪山、坪地、椽洞、土湖、亲睦、塘尾;圣堂约堡,下辖西湖塘、岳湖岗、四方埔等21个村。

民国时期分属宝安、东莞、惠阳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58年10月,沿袭旧制。

1958年11月,龙岗(包括横岗、坪地)、坪山(包括坑梓)、大鹏(包括葵涌、南澳)3个公社由惠阳县划归宝安县管辖。

1979年1月,广东省委将宝安县改为深圳市;3月5日,国务院批复同意。

1981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福建两省和经济特区工作会议纪要》,称“深圳成立特区人民政府,归省领导,恢复宝安县建制,归市领导”。

1982年12月,恢复宝安县建制,属深圳市领导,管辖大鹏、葵涌、坪山、龙岗、坪地、横岗、平湖、布吉、观澜、龙华、石岩、西乡、沙井、福永、松岗、公明16个公社和光明华侨畜牧场。

1983年7月,改“人民公社”为区,大队为乡,1984年2月,设置龙岗、西乡、松岗、沙井、南澳、公明6个乡级镇。

平湖区辖白泥坑等7个乡,布吉区辖坂田等8个乡,横岗区辖荷坳等9个乡,龙岗区辖同乐等10个乡和龙岗镇,坪地区辖坪西等5个乡。

1986年10月,改区、乡建置为镇、村建置,至1991年,宝安县(包括今龙岗区域)分18个镇。

1992年11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宝安县,分设宝安区、龙岗区,隶属深圳市管辖。

1993年1月1日,龙岗区正式挂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