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建圩首见清康熙《新安县志》。
历史上葵涌行政区划及其名称曾多次更易。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葵涌地域属宝安县第五区,设葵华、沙溪二乡。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6月,葵华、沙溪二乡合并为葵沙乡,属宝安县第三区。
1949年10月,葵沙乡属惠阳县第四区。
1951年11月,改属惠阳县第七区。
1957年12月,惠阳县撤区并乡,第七区各小乡分别并入葵沙、大鹏二乡。
1958年10月,葵沙、大鹏二乡合并成立大鹏公社;同年11月,大鹏公社划归宝安县。
1961年7月,原葵沙乡之区域从大鹏公社分出,成立葵涌公社。
1979年1月,宝安县改为深圳市,设立葵涌区,葵涌公社属之。
1981年10月,恢复宝安县,撤销葵涌区。
1983年7月,公社改区,设立葵涌区。
1986年10月,撤区建镇,设立葵涌镇,隶属宝安县。
1993年1月,宝安撤县分设宝安、龙岗二区,葵涌镇改属龙岗区。
2004年,宝安、龙岗两区撤镇设街,葵涌街道办仍属龙岗区管辖。
2011年12月30日,大鹏新区成立,葵涌街道隶属大鹏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