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年间,属宝安县第三区,谓葵华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至1951年10月,辖属惠阳县第四区;1951年11月改为第七区;1957年12月至1958年10月,惠阳县撤区并乡时,称葵沙乡;1958年11月划属宝安县,属大鹏公社管辖;1983年7月,葵涌公社改为区公所;1986年10月撤区建镇,属宝安县管辖;1987称葵涌镇居民委员会,1993年1月宝安撤县建宝安、龙岗两区,葵涌镇属龙岗区管辖。
2004年城市化后,葵涌村民委员会改称为葵涌社区居委会员会,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