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街道历史悠久,早在新石器时期就有人类在此居住,并留下畲吓和西涌口古村落遗址。
明洪武初年(1368—1398年),在今南澳西涌口修筑“老大鹏所城”和海防墩台。
据《宝安县志》记载,清康熙元年(1662年)至三年(1664年),朝廷曾两度下达“迁界令”,共内迁80里,勒令立界,界外房屋尽夷,空无一人。
时新安县缩小三分之二,人口大减,南澳荒为疏僻之地。
康熙二十二年(1682年),清廷宣布废止“迁界令”,南澳地域重得开发。
清嘉庆年间(1796—1820年),始有南澳村,无圩。
民国元年(1912年),南澳隶属新安县(1914年复称宝安县)。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10月,中国共产党建立东江地区抗日民主政府——惠阳县第二区临时行政委员会,南澳属之。
1949年10月,南澳地区属惠阳县第四区之大鹏乡。
1951年11月,第四区析出第七区,南澳随大鹏乡属之。
1958年10月,成立大鹏公社,南澳属之。
同年11月,南澳随大鹏公社划归宝安县。
1983年7月,改公社为区,南澳隶属大鹏区。
1986年10月,撤区建镇,大鹏区分为大鹏镇和南澳镇。
1993年1月,宝安撤县分设宝安、龙岗二区,南澳镇隶属龙岗区。
2004年,宝安、龙岗两区撤镇设街,南澳街道办仍属龙岗区管辖。
2011年12月30日,大鹏新区成立,南澳街道隶属大鹏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