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嘉靖年间建村。
清康熙年间的《新安县志·都里》记载“平湖村”,属归城乡七都。
清嘉庆年间的《新安县志·都里》记载有“平湖围”,为官富司管属改为“本土”村庄。
在民国时期是一个“保”,相当于现在的村委会。
1949年之后,平湖村(包括现在的平湖村和新南村)属宝安县第三区管辖区;1956年冬,平湖村成立初级社;1957年平湖分为三个社;1958年平湖拼大乡,即平湖公社;1958年10月成立人民公社时,属布吉公社;1961年5月,平湖公社从布吉公社分出;1962年,平湖公社又与布吉公社合并为布吉公社;1977年,平湖又从布吉公社分出,公社社址设在平湖墟;直到1983年8月以前,随着平湖公社与布吉公社时分时合,属平湖公社或布吉公社管辖;1983年9月,平湖公社改为区公所;1984年平湖设区政府,为平湖乡人民政府;1986年,平湖区改为平湖镇,同时平湖村设立村民委员会;2004年,平湖镇人民政府改为平湖街道办事处,同年9月10日平湖村民委员会改为平湖社区居民委员会,属平湖街道,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