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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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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原属宝安县的深圳镇和附城公社,为宝安县治。

1979年3月,撤销宝安县设立深圳市;3月5日,深圳市下辖罗湖、南头、松岗、龙华、龙岗、葵涌6个区(深圳市政府派出机构)。

同年,罗湖区成立,为深圳市政府县一级的派出机构,实行区—公社(镇)—生产大队(居民委员会)的建制,下辖福田、附城、盐田3个公社和深圳、沙头角2个镇。

罗湖区成立之初,借用原东门汽车站的空置厂房作为办公场所,10月迁至原深圳镇政府院内办公。

1980年7月,盐田公社和沙头角镇从罗湖区划出,设立沙头角区。

罗湖区辖福田、附城2个公社和深圳镇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在深圳、珠海、汕头建立经济特区。

深圳经济特区正式建立,罗湖区属深圳经济特区内的行政区。

1981年8月29日,罗湖区、南头区、沙头角区3个区合并,成立中共罗湖区委和罗湖区人民政府。

1983年9月,深圳经济特区内划分出罗湖、上步、南头、沙头角4个区,属县级建制,各区成立区委和区办事处。

罗湖区成立区委,为中共深圳市委的派出机构,行使地方一级党委职能;设立罗湖区办事处,为深圳市人民政府派出的相当于县级的办事机构,行使一级政权机构职能。

10月起,罗湖区撤销“政社合一”建制,撤销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改设街道和村委会、居民委员会。

1984年12月,罗湖区办事处改设罗湖管理区,仍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1987年,罗湖管理区搬入湖贝路4号新楼办公。

1990年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深圳市设立福田、罗湖和南山3个市辖区,均为县级建制。

罗湖区由原沙头角区、罗湖管理区合并组建。

是年9月21日,第一届罗湖区人民政府成立(县级建制),区政府驻湖贝路。

罗湖区作为市辖区,实行区—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的建制。

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深圳市撤销宝安县,设立宝安区和龙岗区。

深圳市下辖五区: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

1997年10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深圳市从罗湖区划出沙头角镇和盐田、梅沙2个街道,设立盐田区。

至2003年12月底,罗湖区瞎10个街道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