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属高凉地。
隋朝开皇十年(公元590年)设茂名县,属高凉郡。
唐朝贞观八年(公元634年)为潘州治。
宋朝开宝五年(公元972年)潘州废,茂名县属高州。
明朝之前,资料欠缺,建制无法考据。
按《高州县志》记载,明朝时乡村实行都图制。
万历年间,茂名县分8个乡、28个都图。
按金塘镇文林陈氏族谱记载,文林村明朝正德年间时隶属于茂名县延五都,故延五都为金塘镇前身。
清朝初年至同治年间,建制不变,仍为茂名县延五都。
清朝咸丰年间,实行路、局、乡三级行政制,延五都改为文田分局辖三乡:文田乡、金塘乡、陈垌乡。
文田乡治位于如今的金塘镇白土村委会沉陂墟村,金塘乡治位于如今的金塘墟正南街;陈垌乡治位于如今的高州市金山街道陈垌墟。
清朝光绪年间至清朝末年,实行局、团、乡三级行政制,茂名县共置5个局、32个团、189个乡,文田分局改称为茂南局金塘团,辖二乡:文田乡、金塘乡。
民国元年(1912年),撤高州府,但仍行局团总制,改称高州绥靖处(后改名高雷道、南路绥靖专员公署等)茂南局金塘团。
民国十七年(1928年),民国政府公布组织法,颁行自治制。
茂名县划分为4个区,区下设乡,全县共设有151个乡。
茂南局金塘团分为文田乡与金塘乡,两乡并存。
民国二十四年(1936年),广东省第七区成立,茂名县属第七区。
民国三十年(1941年),实行新县制,茂名县共设5个区,46个乡。
文田乡与金塘乡合并成新的文田乡,称为茂名县第二区(区府设在公馆墟)文田乡,文田乡公所设在金塘墟。
新中国成立初期,茂名县先后属南路专区、高雷专区、粤西行署、湛江专区,改称茂名县二区文田乡。
1950年5月,改称茂名县三区(区府设在公馆墟)文田乡。
1953年茂名县农村划为21区261乡,改称茂名县十区(区府设在金塘墟)。
1957年12月茂名县改设34乡1镇,改称茂名县金塘乡。
1958年9月茂名县按中央要求施行人民公社化,全县划为8个农村人民公社1个镇公社,公馆乡与金塘乡同属茂名县卫星公社。
1958年国务院批准成立茂名工矿区市,1959年茂名市(县级)成立,茂名县改称高州县;茂名市与高州县并立,期间,卫星公社全部和火箭公社大部分划归茂名市管辖;金塘乡改称茂名市金塘人民公社。
1983年,实行市管县体制,茂名市由省直管,辖信宜、高州、电白、化州四县,茂名市下辖多个公社改区,金塘人民公社改称茂名市金塘区。
1985年茂名市茂南区成立,金塘划归茂南区管辖,金塘改称茂名市茂南区金塘区。
1987年金塘区改为金塘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