鳌头镇前身属茂名县第五区,成立于1949年10月。
1950年6月,改为茂名县第四区。
1956年3月,改为鳌头区。
1957年2月,改为鳌头乡。
1958年10月至1968年10月,是火箭公社党政机关所在地。
1959年1月,分设鳌头、金塘、公馆3个公社;同年8月,又增镇盛、袂花、新坡3个公社,其中,鳌头公社管辖范围即为现鳌头镇管辖范围。
1968年4月,由茂名市郊区办事处管辖(1969年12月该机构被撤销,由茂名市直接管辖)。
1980年9月,改设鳌头公社党委会和鳌头管理委员会。
1983年11月,改为区建制。
1985年,建立茂南区后,由茂南区管辖。
1987年5月,鳌头区改鳌头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