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具有悠久的历史,据考古发现和近几年的文物普查统计,梅州有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和遗物点398处。
秦始皇设揭阳戍于揭岭飞泉径下,汉元鼎六年升格为县。
东晋咸和六年(331年)析龙川县设兴宁县,治所在今五华华城镇,属东官郡。
东晋义熙九年(413年)析海阳县设义招县,属义安郡。
南齐永明元年(483年)析海阳县设程乡县,隋唐属潮阳郡。
五代十国南汉乾和三年(945),亦即后晋开运二年,程乡升为敬州,领程乡县。
这是梅州州治设立的起始。”宋开宝四年(971),因避宋太祖祖父赵敬之讳,改“敬州”为“梅州”,“梅州”的名称即始于此。
宋熙宁六年(1073),废梅州,以程乡县隶潮州;元丰五年(1082),梅州复置,仍理程乡县,属广南东路;绍兴六年(1136),废梅州复设程乡县隶潮州;绍兴十四年又复置梅州,仍理程乡县,属广南路。
元至元十六年(1279),改梅州为“梅州路”,置总管府;至元二十三年,复为梅州,属江西行中书省广东道宣慰使司;元贞元年(1295),隶属潮州路;延佑五年(1318),改直隶广东道宣慰使司,均只领一程乡县。
明洪武二年(1369),废州为程乡县,隶潮州。
清雍正十一年(1733),程乡升为“嘉应州”,隶属广东省。
辖地包括程乡、平远、镇平及以前为惠州府所统的兴宁、长乐五县,称为“嘉应五属”。
嘉庆十二年(1807),升嘉应州为嘉应府。
嘉庆十七年,复为嘉应州,仍领兴宁、长乐、平远、镇平四县。
宣统三年(1911),嘉应州复名梅州。
民国三年(1914),废州府制,梅州改名梅县。
1949年10月设置兴梅专区;1950年1月26日,设置兴梅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52年底,撤销兴梅专区,兴梅7县改隶粤东行政区;1956年2月,粤东行政区划分为惠阳、汕头专区,兴梅7县属汕头专区;1965年7月,设立梅县专区,原兴梅7县从汕头专区分出,归属梅县专区,后改为梅县地区;1979年3月,原梅县所辖之梅州镇由区级升格为县级称梅州市;1983年6月,梅州市(县级)与梅县合并改为梅县市;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原梅县地区改为梅州市(地级);1994年6月,兴宁县撤县设市(县级);2013年10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同意梅州市撤销梅县,设立梅州市梅县区。
,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