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开皇九年(589)废郡,隋开皇十年(590)分番禺县地置南海县,以郡名称县邑,属广州总管府。
唐属广州都督府。
北宋开宝五年(972)属广州。
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属广东道广州路。
明洪武元年(1368)属广州府。
清属广东省广州府。
有“首府首县”之称。
1912年,裁撤广州府,南海县直属广东省。
1914年,省、县间增设道级建置,南海县属粤海道;1920年,广州市区划定,南海县城划入广州市区;1925年废道,南海县直隶广东省;1928年,省分区设善后管理委员会分管各县,南海县属西区善后管理委员会;1932年,撤销管理委员会,设绥靖公署,南海县属中区绥靖公署;1936年,改绥靖公署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南海县属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抗日战争期间一度改属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3月成立南海县人民政府,直隶于省;1951年1月佛山镇分出设佛山市,与南海县分治,省设置派出机关管县;1958年12月,与三水县合并置南三县,后改成南海县。
1960年复分置三水县。
1983年6月,省实行市管县制,南海县隶属佛山市;1992年9月,南海撤县设市,由佛山市代管。
2002年12月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佛山市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2〕109号),撤销县级南海市,设立佛山市南海区,以原县级南海市的行政区域(不含南庄镇)为南海区的行政区域,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