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谷开村于明朝永乐年间。
1930年,九江划分一镇十六乡时,设立大谷乡,隶属九江市政局。
1941年,与“上东乡”“下东乡”合并为东方乡,受南海县第一区管辖。
一九四六年,东方乡更名为九江乡东方联保,大谷为其辖下一保。
解放后,辖区变为九江乡辖下的“东方大谷村”。
1951年,划归东南乡管辖。
1953年,东南乡划分为上东乡、下东乡、大谷乡,成立乡人民政府。
1953年从下东乡划出,复名“大谷乡”。
1954年合并为“联平高级农业合作社”。
1958年10月公社化时,成立“大东营”,后更名为“大谷大队管理委员会”。
1959年更名为“大谷大队”。
1983年9月成立“大谷乡人民政府”。
1987年2月,“大谷乡”改称“大谷村”,隶属九江镇人民政府。
1989年9月,成立“大谷管理区办事处”,是九江镇政府的派出机构。
1999年5月,撤消“管理区办事处”,成立“大谷村村民委员会”,2011年通过“村改居”撤销大谷村民委员会,设立大谷居民委员会,地名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