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居民主要有吴氏、赵氏、张氏组成的村落,南光村由愿来的横龙岗村和正龙村在人民公社时合并为一条村,取名为南光村。
解放前南光村隶属宝安县南头管辖,村民以耕种、下海作业和养蚝为主。
解放后隶属新民乡管辖,往后隶属南头公社管辖。
1992年,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农村城市化,即村改居,由南光村委会转变为南光居民委员会。
2001年8月,深圳推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原农城化南光居民委会与海王居民委员会合并成南光社区居民委员会,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