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沥建村始于明洪武年间(1368年—1398年)。
明清,属文顺乡,归京山司管辖。
民国时期,横沥地区设有共和乡(后改横新乡)和横沥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两乡合一,隶属第一区。
1953年1月至1955年8月,隶属第五区。
1955年9月至1957年11月,隶属常平区。
1957年,撤区并大乡,成立横沥大乡。
1958年10月,撤销大乡,横沥与桥头、常平合并成立常平人民公社。
1959年6月,横沥人民公社从常平人民公社析出。
1983年8月,撤社设立横沥区公所。
1987年4月,撤区设立横沥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