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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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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嘉靖四十一年(1562)置平远县。

初隶江西赣州府。

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还江、闽原析地,重组平远县,改隶广东潮州府。

崇祯七年(1634),平远县析地组建镇平县(今蕉岭县)。

至此,平远县疆土格局确定,历时四百余年仅有三次小变动。

清雍正十一年(1733),平远县改隶嘉应州。

1920年,平远县直属于广东省,接着改属广东东区绥靖公署,1936年8月,取消绥靖区,平原属第六区。

1949年改属广东第九行政督察区。

1949年5月22日,平远解放,是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隶属兴梅专员公署。

1952年6月,平远、蕉岭合署办公。

1954年,平远、蕉岭恢复县建制。

1956年,粤东行政公署被撤销,分设惠阳、汕头两个专区,平远属汕头专区。

1958年至1961年,平远县和兴宁县分县,分治后县治仍设在大柘。

1965年,改隶梅县地区行政专员公署。

1983年,撤销人民公社,复区、乡、村制。

1986年,撤区建镇。

全县设5镇11个乡。

1988年,改隶梅州市。

1995年乡改设镇建制,全县有16个镇。

2003年,撤销超竹、茅坪、黄畲三镇,分别并入大柘、东石、仁居镇。

2004年,撤销坝头镇,并入大柘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