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嘉靖四十一年(1562)置平远县。
初隶江西赣州府。
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还江、闽原析地,重组平远县,改隶广东潮州府。
崇祯七年(1634),平远县析地组建镇平县(今蕉岭县)。
至此,平远县疆土格局确定,历时四百余年仅有三次小变动。
清雍正十一年(1733),平远县改隶嘉应州。
1920年,平远县直属于广东省,接着改属广东东区绥靖公署,1936年8月,取消绥靖区,平原属第六区。
1949年改属广东第九行政督察区。
1949年5月22日,平远解放,是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隶属兴梅专员公署。
1952年6月,平远、蕉岭合署办公。
1954年,平远、蕉岭恢复县建制。
1956年,粤东行政公署被撤销,分设惠阳、汕头两个专区,平远属汕头专区。
1958年至1961年,平远县和兴宁县分县,分治后县治仍设在大柘。
1965年,改隶梅县地区行政专员公署。
1983年,撤销人民公社,复区、乡、村制。
1986年,撤区建镇。
全县设5镇11个乡。
1988年,改隶梅州市。
1995年乡改设镇建制,全县有16个镇。
2003年,撤销超竹、茅坪、黄畲三镇,分别并入大柘、东石、仁居镇。
2004年,撤销坝头镇,并入大柘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