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柘由原属程乡县长田都的热水、小柘两堡组成。
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长田都析划平远县辖,热水、小柘分别为平远县长田都热水堡、小柘堡。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废都堡制,设热水乡、小柘乡。
民国十年(1921年),热水、小柘合并为热柘乡。
新中国成立后,为平远县第四区。
1956年,改称热柘乡。
1958年,划人大柘人民公社。
1961年,设热柘人民公社。
1979年,称热柘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3年11月,取消人民公社,成立热柘区公所。
1986年,撤区建乡,成立热柘乡人民政府。
1994年,撤乡建镇,成立热柘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