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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泗水镇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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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大神坝设乡公所,隶属平远县东石区管辖。

1949年5月,解放后,隶属东石第三区人民政府管辖。

1953年7月,隶属东石第七区人民政府管辖。

1958年9月,隶属东石公社管辖。

1961年1月,成立泗水人民公社。

1975年,符坑生产大队划归上举人民公社管辖。

1983年11月,取消泗水人民公社建制,成立泗水区公所。

1986年11月,撤泗水区公所,成立泗水乡人民政府。

1988年,春、梅畲分成梅岭、兴明两个管理区;余文分成木联、大畲两个管理区。

1994年,撤泗水乡改镇建制,成立泗水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