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大神坝设乡公所,隶属平远县东石区管辖。
1949年5月,解放后,隶属东石第三区人民政府管辖。
1953年7月,隶属东石第七区人民政府管辖。
1958年9月,隶属东石公社管辖。
1961年1月,成立泗水人民公社。
1975年,符坑生产大队划归上举人民公社管辖。
1983年11月,取消泗水人民公社建制,成立泗水区公所。
1986年11月,撤泗水区公所,成立泗水乡人民政府。
1988年,春、梅畲分成梅岭、兴明两个管理区;余文分成木联、大畲两个管理区。
1994年,撤泗水乡改镇建制,成立泗水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