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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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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唐、宋、元、明至清光绪1899年10月前均属吴川县。

1899年11月法国胁迫清政府签订《广州湾租借条约》,将今坡头、南三、乾塘等3个镇及麻斜、南调等2个街道辖地划入广州湾租界范围,今龙头镇和官渡镇仍属吴川县。

1949年12月湛江市解放,龙头、官渡属吴川县;坡头(包括乾塘、麻斜、南调)与南三合称滨海区,属湛江市。

1951年11月,滨海区划入吴川县(南三岛调东、北涯和麻斜仍属湛江市)。

1952年4月,吴川县撤销滨海区,将其分为两个区,坡头称第六区,南三称第七区。

1952年9月,吴川县第二区(龙头、官渡)改称第七区,第六区改称第八区,第七区改称第九区。

1952年底,湛江市设置雷东县。

1953年12月,吴川县第九区(即南三)划入雷东县管辖,调东也划入雷东县。

1956年11月,第八区改称坡头区,“坡头”正式成为政区名称。

1958年9月,湛江市撤销雷东县,南三(包括调东)改属湛江市郊区。

同年9月,吴川县实现公社化,龙头命名为英超人民公社,坡头命名为红旗人民公社。

同年10月,坡头(包括乾塘、南调)、龙头(包括官渡)从吴川县划入湛江市郊区。

1959年8月,英超人民公社改名龙头人民公社,红旗人民公社改名坡头人民公社。

1963年乾塘从坡头人民公社析出建置,成立乾塘人民公社。

1970年8月,撤销郊区,南三、坡头、乾塘和龙头公社归市革委会直辖。

1973年1月,恢复郊区,南三、坡头、乾塘、龙头等4个公社重归郊区管辖。

1979年3月,官渡人民公社从龙头人民公社析出建置。

1983年6月,人民公社改称区公所。

1983年9月,湛江地区实行地市合并、市管县体制。

1984年6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坡头区,坡头、龙头、官渡、南三、乾塘等5个区(区公所)和海头农业区的麻斜、麻新乡从郊区析出,以及麻斜街道办事处、炮台农副业大队从霞山区划出归坡头区。

2013年3月18日,南三镇从坡头区划出,由新成立的湛江市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委会管理,但行政区划仍属坡头区。

2014年6月,成立海东新区,与坡头区委、区政府合署办公。

2019年6月,南三镇重新划归坡头区管辖,形成现今区域范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