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地域在汉时属南海郡揭阳县,东晋咸和六年(331)属东官郡潮阳县,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从潮阳县分出洋乌、氵戎(左右结构)水、黄坑3个都置普安县,后改称普宁县。
万历十年(1582),洋乌、氵戎(左右结构)水两都划归潮阳县。
清雍正十年(1732)六月,朝廷批准将潮阳县氵戎(左右结构)水都、贵山都西半部、洋乌都尾段划归普宁县。
1949年7月1日,普宁县人民政府成立,定县城于流沙,属潮汕专区。
1949年10月12日,普宁县全境解放,全县设3市(镇)11个区。
1950年3月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作区域调整:将惠来县的南阳山区和陆丰县的大坪乡等505个村、南山管理局的锡坑乡、揭阳县的九斗、乌石村等地划归普宁县。
次年6月,将普宁县的考溪、日路2个村和棉湖东关桥、新寨等划归揭阳县,将普宁县的贵屿贵玉乡、南安乡和石桥头西乡及军埠村划归潮阳县。
1952年属粤东行政区。
1956年属汕头专区。
1958年5月,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潮阳县的大长陇乡(山柄村外)、陈店乡的石港、浮屿村和石船乡的碗仔、百吉岭等9个村划归普宁县。
1958年12月,惠来县的惠城、隆江、鰲江、葵潭等人民公社并入普宁县。
1961年3月,惠来县恢复建制,原惠来县的惠城、隆江等人民公社析回。
1970年属汕头地区。
1975年2月,将普宁县的贡山、湖西、四乡等3个村划归揭西县。
1983年属汕头市。
1991年改属揭阳市。
1993年4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普宁县,设立普宁市(县级),以原普宁县的行政区域为普宁市的行政区域,揭阳市代管。
此名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