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所辖行政区划为原清远县境域之一部分。
汉元鼎六年(前111)置中宿县,属南海郡。
三国吴甘露元年(265),以桂阳郡南部,立始兴郡,中宿县改属始兴郡。
南北朝,宋泰豫元年(472),始兴郡改称广兴郡,齐建元元年(479)复为始兴郡,中宿县属之。
梁武帝期间,置清远郡,辖中宿、威正、廉平等5县,隶属衡州。
陈朝,清远郡属西衡州。
隋开皇十年(590)废清远郡,置清远县、政宾县,属南海郡。
唐武德六年(623)废政宾县并入清远县,属广州督察府辖。
五代南汉以及宋、元、明、清等朝,清远县均属广州府(路)。
1936年,属第二行政督察区。
1983年7月,改隶广州市。
1988年1月,撤销清远县设立清远市,原清远县境分置清城区、清郊区(今清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