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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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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素有“百载商埠”之称,1860年1月1日正式开埠成为近代中国最早对外开放的港口城市之一;1919年冬设汕头市政局;1921年7月,成立汕头市政厅;1930年,准予设市,隶属广东省政府;1950年3月15日,成立汕头市人民政府;1956年设置汕头专区,辖今潮阳区、潮安区、澄海区、饶平、南澳、揭阳、普宁、惠来、丰顺、梅县区、大埔、五华、兴宁、平远、蕉岭等区县。

1965年7月19日,成立揭西县,属汕头专区管辖。

1981年划市东一部分置经济特区。

1983年7月13日,中共广东省委决定:撤销汕头地区建制,实行地市合并,将原汕头地区所属揭阳、揭西、惠来、普宁、潮阳、澄海、饶平、南澳县和潮州市8县1市并入汕头市,实行市辖县的体制(潮州市委托汕头市代管),汕头市为省直辖市(国务院于同年12月22日正式批准)。

1984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汕头经济特区分为龙湖和广澳两片区。

1991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汕头经济特区的区域扩大到整个汕头市区;同年11月,潮汕行政区域调整,汕头市行政区域调整为汕头、潮州、揭阳三个地级市,揭西县划为揭阳市管辖。

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汕头行政区划作出重大调整,撤销潮阳、澄海撤市建区,原市区5个区调整合并为3个区,其中河浦、达濠两个区合并为濠江区;升平、金园两区合并为金平区;龙湖区保留,将原属澄海市的外砂镇、新溪镇划归龙湖区;澄海市撤市设区;潮阳市撤市分设潮阳、潮南两个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