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兴宁县辖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43个。
今大坪镇境地分属大坪、吴田、兰亭、坪洋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83年11月,兴宁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撤社设区建乡规划》,决定改变“政社合一”体制,全县共设区公所28个和镇1个。
今大坪镇境地分属坪洋、大坪(吴田、兰亭并入)区公所。
1987年6月,根据广东省政府《关于对兴宁县撤销区公所设置乡(镇)建制的批复》,兴宁县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撤销29个区(镇),改设22个镇和7个乡。
今大坪镇境地分属大坪镇、坪洋乡。
1993年9月,撤销乡建制,7个乡改称为镇。
今大坪镇境地分属大坪镇、坪洋镇。
2004年11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兴宁市撤销坪洋镇,原坪洋镇行政区域并入大坪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