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兴宁县辖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43个。
今黄陂镇境地分属黄陂、岗背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83年11月,兴宁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撤社设区建乡规划》,决定改变“政社合一”体制,全县共设区公所28个和镇1个。
今黄陂镇境地分属黄陂、岗背区公所。
1987年6月,根据广东省政府《关于对兴宁县撤销区公所设置乡(镇)建制的批复》,兴宁县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撤销29个区(镇),改设22个镇和7个乡。
今黄陂镇境地分属黄陂镇、岗背镇。
2004年11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兴宁市撤销岗背镇,原岗背镇行政区域并入黄陂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