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5月18日,兴宁解放,21日由共产党游击队员刘方先、刘槐光等人接管原国民党政府新兴乡公所政权,6月中旬宣布新圩区人民民主政府正式成立。
1950年4月,全县16个区并为11个区公所,当时新圩排为第10区,称为水新区公所。
1951年,全县划为15个区,新圩排为第九区(区址坭陂镇)。
1957年1月,撤区并乡,新圩称新圩乡(辖区8个小乡)。
1958年10月,改称为新圩公社管理委员会。
1968年冬,又改称为新圩公社革命委员会。
1978年4月,全县由27个公社分设为43个公社,新圩分出观丰公社,其中新圩辖15个大队,观丰辖11个大队。
1981年,恢复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3年11月,撤社并区,又将新圩公社、观丰公社合并,改称新圩区公所。
1987年冬,改新圩区公所为新圩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