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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永和镇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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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兴宁县辖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43个。

今永和镇境地分属永和、湖乡、三枫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83年11月,兴宁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撤社设区建乡规划》,决定改变“政社合一”体制,全县共设区公所28个和镇1个。

今永和镇境地属永和区公所(湖乡、三枫并入)。

1987年6月,根据广东省政府《关于对兴宁县撤销区公所设置乡(镇)建制的批复》,兴宁县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撤销29个区(镇),改设22个镇和7个乡。

永和区公所改为永和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