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属二区和平乡,1955年11月隶新兴二区和中乡管辖;1955年8月至1958年1月隶新兴稔村区和中乡管辖;1958年2月至1958年10月隶高村乡人民委员会所辖,改称芦村高级合作社;1958年11月至1983年10月隶稔村公社芦村大队辖芦村、平岗、红江、斗角、坩蕨、瓦窑村;1983奶10月至1983年11月隶稔村公社管委会芦村大队,辖区不变;1983年11月至1987年4月隶稔村区公所芦村乡,辖区不变;1986年11月隶稔村镇人民政府芦村管理区,辖区不变;1999年属稔村镇称芦村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