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海安镇境域建海安千户所。
明天顺六年(1462年),为县的治所。
明弘治十四年(1501年),复置千户所。
清康熙元年(1662年)冬十一月,设海安营,隶属于高、雷、廉三府水师。
康熙三年,设高、雷、廉三府水师。
明清时期,海安地区隶属徐闻县太平乡。
民国元年(1912年),沿袭清制。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海安属县第四区(南区)第一保。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称海安镇。
民国三十年(1941年)10月,撤区后,与南康乡合并,称为南安乡。
1950年5月,属县第一区,为第八行政村(东渡行政村)。
1952年8月,称海安乡。
1954年至1957年初,改乡为区公所移驻海安圩。
1958年10月,属附城公社(也称红旗公社)。
1960年,从附城公社分出,设水上(海安)公社。
1974年6月,并入附城公社。
1979年4月,恢复公社建置并改称为海安公社。
1980年10月,改称海安渔业公社。
1983年11月,设海安区。
1987年5月,改称海安镇。
1992年12月,设立海安经济开发试验区(属副处级),海安镇归试验区管辖。
1995年,海安镇与试验区分开,为徐闻县直辖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