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南山镇境域属太平乡。
民国元年(1912年),沿袭清制。
民国二十年(1931年),五里建立第四区(南区);城南属徐一区。
民国三十年(1941年),五里撤第四区归南安乡管辖。
1950年5月,五里属徐一区。
1957年,城南属附城乡;五里撤区并乡,改称竹山乡。
1958年10月,城南、五里同属附城公社(又称红旗公社)。
1961年3月,五里从附城公社析出成立竹山公社。
1965年,五里撤竹山公社,归入附城公社。
1979年,城南、城北、海安、五里从附城公社析出,成立城南、城北、海安、五里公社。
1983年,城南公社改称城南区公所,五里公社改称五里区公所。
1987年,撤区建乡,改称城南乡、五里乡。
2003年,撤乡合镇,城南乡、五里乡合并成南山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