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大崀区由附城区辖。
1957年12月,撤销附城区,设立大崀乡。
1958年10月,并入阳山人民公社(后称附城公社)。
1961年7月,又从附城公社分出,设立大崀人民公社。
1968年3月,成立大崀公社革命委员会。
1980年10月,撤销大崀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成立大崀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3年12月,撤销大崀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改为大崀区公所,生产大队改为乡建制。
1987年1月,撤销大崀区公所,建立大崀乡人民政府。
1996年8月,撤销大崀乡人民政府,建立大崀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