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隆庆三年(1569)永安置县后,称苦竹派社,属宽得都。
清代称苦竹派约,属宽得都。
1929年设古竹乡,属第二区。
1934年设古竹镇。
解放初,先后属古柏区、第三区。
1952年5月,属第八区。
1957年12月,分设古竹乡。
1958年10月,成立古竹人民公社。
1961年4月,析置古竹农场,直属县政府管辖。
1963年3月,撤销古竹农场,合并至古竹人民公社。
1983年9月,改设为古竹区。
1986年11月8日,改设古竹镇,此名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