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江宁镇境域设有江太乡,属博白县。
1950年,设江宁区。
1958年1月,撤区分设江宁、大中、那林、金陈4个乡。
同年8月4日,4个乡合并设江宁(高峰)公社。
1961年6月,分设江宁、大中、那林、金陈4个公社。
1962年7月,复设区。
1969年1月,复设江宁公社。
1984年9月,江宁公社撤改为江宁乡。
1989年,江宁乡设11个村公所、35个村民委员会。
1993年,江宁乡改为江宁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