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辖区已形成居民点和水陆交通码头。
唐、宋时期,逐步发展成商业繁华的中心集镇。
元朝,称长安市。
明朝,改称芦田市,约在明朝初期,大圩立街设坊,长约5华里,又称五里镇,因集市庞大,取名大圩,是当时广西境内四大集市之一。
清朝嘉庆至光绪三十年(1796—1904年),辖区为临桂县东乡;清朝末年,改称临桂县大圩乡。
民国初期,沿袭清末旧制;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临桂县设9区82乡(镇),辖区为大圩区,辖上慧、大雄、龙福、宜下、万全、柘木、助顺、三滩、草坪9乡及熊村、大圩2镇。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临桂县撤区设乡(镇),辖区属熊村乡和大圩镇。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辖区称临桂县大圩区。
1949年11月22日,临桂县解放,辖区称临桂县大圩区,区公所驻大圩街上。
1950年10月,各区以数字排列,大圩为一区,是年12月,临桂县进行行政区划调整,熊村片析出,成立熊村区,称十三区,机关驻熊村圩。
1951年8月,十三区(熊村)撤销,并入一区(大圩)。
1952年10月,临桂县改区、村建制为区、乡建制,全县设11区109乡,大圩区辖11乡。
1954年6月,灵川县撤销并入临桂县,全县划为17个区188个乡(镇),一区(大圩)辖潜经、茯荔、一德、政兴、草坪、秦岸、上桥、高桥、朱家、熊村、南积、西马、涧沙13乡及大圩镇。
1957年11月,撤区并乡,全县设33乡,辖区设大圩乡和熊村乡,大圩乡机关驻地不变,熊村乡机关驻熊村圩。
1958年8—9月,乡境调整,熊村乡撤销,并人大圩乡,随即撤销大圩乡,成立大圩人民公社。
1959年3月,熊村片析出,成立熊村人民公社,机关驻熊村圩。
1961年5月,大圩街上生产队析出,余下的街道成立大圩镇,为县直属镇。
1962年2月,茯荔片析出,成立茯荔人民公社,机关驻上茯荔村。
1962年3月27日,国务院批复并公布重新恢复灵川县建制,大圩镇、大圩人民公社、熊村人民公社和茯荔人民公社划归灵川县。
1962年8月,恢复区建制,大圩人民公社、熊村人民公社和茯荔人民公社撤销,成立大圩区,区机关驻大圩街上。
1963年4月,大圩镇与大圩区合并,称大圩区镇。
1964年春,大圩镇又从大圩区析出,改为大圩区属镇。
1966年5月,撤区,恢复人民公社体制,大圩镇亦成为大圩人民公社直属镇。
1968年8月,大圩镇与大圩人民公社合并,称大圩人民公社镇。
1984年10月,废止人民公社体制,成立大圩镇人民政府,机关驻地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