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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灵川县定江镇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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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时期,灵川全县划分为4个乡,辖区属安仁乡。

清朝年间,废乡设都,全县划分为7个都,辖区属二都;清宣统二年(1910年),废都设区,全县划分为7个区,辖区属三区。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全县调整为东北区、西北区、南区3个行政区,辖区属南区,区治所设路莫村;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撤区设乡,全县设25乡,辖区称定江乡,乡公所设定江圩。

1949年11月22日,灵川县解放,同年12月,灵川县废乡设区,时全县划分为8个区,辖区为定江区,区机关驻莲花塘村。

1951年8月改称第四区,区机关迁到定江圩。

1954年6月,灵川县撤销,其行政区域划入临桂县,辖区称临桂县定江区,排列第十二区。

1957年12月,撤区设乡,辖区称定江乡,乡机关驻定江圩。

1958年9月,撤乡成立人民公社,辖区为定江人民公社,机关仍驻定江圩。

1962年3月27日,国务院批复并公布恢复灵川县建制,辖区属灵川县定江人民公社;是年8月撤销公社设区,辖区称定江区。

1963年4月,定江区撤销,并入大面区,辖区属大面区,区机关驻甘棠下村。

1966年5月撤区,恢复人民公社体制,辖区从大面区析出,成立定江人民公社,机关驻定江圩。

1984年10月,废止人民公社体制,辖区改称定江乡,机关驻地不变。

1994年1月,撤销定江乡,设立定江镇,其行政区域为原定江乡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从定江圩迁至八里街定江路6号,镇政府驻地距县城9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