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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灵川县兰田瑶族乡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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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时期,灵川县全县划分为4乡,辖区属甘泉乡。

清朝年间,废乡设都,全县划分为7个都,辖区属六都;清宣统二年(1910年)废都设区,全县划分为7个区,辖区属六区,治所九屋圩。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全县调整为东北区、西北区、南区3个行政区,辖区属西北区,治所始设枣木圩,后迁至潭下圩,在九屋圩设立办事处;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撤区设乡,辖区称西江乡,乡公所驻蓝田堡;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7月,西江乡与祠堂乡合并,称两江乡,乡公所驻透田保。

1949年11月22日,灵川县解放,同年12月,灵川县废乡设区,全县划分为8个区,辖区属九屋区,区机关驻九屋圩。

1951年8月,改称第五区。

1954年6月,灵川县撤销并入临桂县,辖区称临桂县九屋区,排列第十四区。

1957年12月,撤区设乡,在辖区成立兰田乡,机关驻兰田堡。

1958年9月,成立人民公社时,兰田乡撤销,并入九屋人民公社。

1959年3月,从九屋人民公社析出,成立兰田人民公社,机关驻兰田堡。

1962年3月27日,国务院批复并公布重新恢复灵川县建制,辖区属灵川县;是年8月,撤销公社恢复区建制,辖区改称兰田区。

1963年4月,兰田区撤销,并人九屋区。

1966年5月,撤区,恢复人民公社体制,与此同时,九屋人民公社的兰田、南坳、两合、青狮潭、三合5个生产大队析出,组建青狮潭人民公社,辖区属青狮潭人民公社。

1984年10月,废止人民公社体制,改称乡,辖区属青狮潭乡。

1986年1月,兰田、两合、南坳3个行政村从青狮潭乡析出,成立兰田瑶族乡,辖区称兰田瑶族乡,乡人民政府驻兰田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