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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灵川县灵川镇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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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时期,灵川县划分为安仁乡、新义乡、甘泉乡、城乡4个乡,辖区属新义乡。

清朝年间,废乡设都,全县划分为7个都,辖区属三都;清宣统二年(1910年)废都设区,全县划分为7个区,辖区属四区。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全县划分为3大区:西北区、东北区、南区,辖区属南区,治所路莫村。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撤区设乡,辖区设震新(治所三岔尾)、同义(治所双潭圩)乐清(治所六然村)三湘(治所甘棠圩)4乡;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7月,灵川县缩编机构,全县25乡缩编为14乡,辖区震新乡与同义乡合并,称忠义乡,治所双潭圩;乐清乡与三湘乡合并,称青云乡,治所六然村。

1949年11月22日,灵川县解放,同年12月,成立区级人民政府,辖区称甘棠区,机关驻三岔尾。

1951年8月,更名为第二区,机关仍驻三岔尾。

1954年6月,灵川县撤销,其行政区域并入临桂县,第二区也随之撤销,并入定江区,称临桂县定江区,排列第十二区,区机关驻定江圩。

1957年12月,撤区设乡,定江区撤销,分设定江乡和大面乡,辖区称大面乡,机关驻大面圩。

1958年9月,撤乡,成立人民公社,辖区并人定江人民公社,机关驻大面圩。

1962年3月27日,国务院批复并公布恢复灵川县建制,辖区属灵川县,时辖区设大面和甘棠2个人民公社,机关分别驻大面圩和甘棠下村;是年8月撤公社设区,辖区2个人民公社撤销,成立大面区,机关驻三岔尾。

1963年4月,定江区撤销,并入大面区,区机关驻甘棠下村。

1966年5月,恢复人民公社体制,辖区称甘棠人民公社,机关驻甘棠村二队,原定江区行政区域析出,成立定江人民公社。

1975年7月,辖区增设甘棠镇;是年11月改称城关镇,以县城和甘棠大队为其行政区域,机关驻甘棠大队甘棠村一队。

1982年6月,城关镇更名灵川镇。

1984年10月,废止人民公社体制,甘棠人民公社撤销,与灵川镇合并,组成新灵川镇,机关驻甘棠下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