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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灵川县灵田镇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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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时期,灵川县划分为4乡,辖区属新义乡和城乡。

清朝年间,废乡设都,全县划分为7个都,辖区属四都、五都;清宣统二年(1910年),废都设区,全县划分为7个区,辖区属一区(治所今三街集镇)、五区(治所灵田圩)。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全县调整为东北区、西北区、南区3大行政区,辖区属东北区,区公所始设北绍桥村,不久迁到路底村;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撤区设乡,全县设25乡,辖区设3乡:镇义乡,乡公所设金狮洞村;灵田乡,乡公所设灵田圩;协和乡,乡公所设上力村;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7月,全县25乡调整为14乡,辖区设2乡:灵田乡,乡公所驻地不变;协和乡与镇义乡合并,称镇义乡,乡公所驻金狮洞村。

1949年11月22日,灵川县解放,同年12月,灵川县废乡设区,全县划分为8个区,辖区称灵田区,区机关驻灵田圩。

1951年8月,更名为第六区。

1954年6月,灵川县撤销,其行政区域并入临桂县,辖区称临桂县灵田区,排列第16区。

1957年12月,撤区设乡,辖区更名为灵田乡。

1958年9月,撤乡,成立人民公社,辖区称灵田人民公社,机关仍驻灵田圩。

1961年5月,辖区析出四联、宅坊、迪金、斗南、正义、合平、大同、金竹、宅庆、秋田10个生产大队,成立四联人民公社,机关驻四联大队黄花坪村。

1962年3月27日,国务院批复重新恢复灵川县建制,辖区称灵川县灵田人民公社和灵川县四联人民公社;是年8月,公社改区,四联人民公社和灵田人民公社撤销,成立灵田区,区机关驻灵田圩。

1966年5月撤区,恢复人民公社体制,辖区称灵田人民公社。

1984年10月,废止人民公社体制,成立灵田乡,机关驻地不变。

2012年12月,灵田撤乡建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