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明代,为思恩州治。
明嘉靖七年(1528年)后,为旧城土巡检司。
民国四年(1915年),改土归流并归果德县,称下区旧城民团支局;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改称旧城乡,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划归平治县,仍称旧城乡。
1953年,为平果县第十区。
1958年,为兴宁人民公社。
1962年,改为旧城区。
1968年,称新城公社。
1971年,复称旧城公社。
1984年,改称为乡。
1996年7月10日,旧城乡撤乡建镇。
2005年6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桂政函[2005]176号)同意调整平果县部分乡镇的行政区划:撤销那沙乡,整建制并入旧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