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属西隆州(西隆县)行政区域。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西隆县设八达特别行政区,辖八达、古障、马蚌三乡;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广西省政府调整西隆、西林行政区域,将原西隆县的八达特别行政区所管辖的八达、古障、马蚌三乡划归西林县。
1951年8月,西林、西隆两县合并,称隆林县(1953年,改为隆林各族自治县),八达列为第十二区。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期称高峰人民公社。
1961—1962年,分为八达公社和普合公社。
1963年1月,又合并改称八达区。
1968年10月,改称八达公社,同时以原八达大队(县城所在地)建镇。
1984年,恢复乡、村区划制,后称八达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