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为长沙郡零陵县地。
汉为零陵郡零陵、始安2县地。
隋为始安郡始安县和零陵郡湘源县地。
唐武德四年(621)始置临源县,治今兴安镇,属桂州,为今境有县治之始。
大历三年(768)改全义县,属桂州都督府。
五代晋开运三年(946)改德昌县,属溥州。
北宋乾德元年(963)复改为全义县,属静江府。
太平兴国二年(977)避太宗赵光义名讳改为兴安县,以兴旺安定意取名。
元属静江路。
明、清属桂林府。
1913年属漓江道。
1914年属桂林道。
1930年属第一民团区。
1932年属桂林民团区。
1934年属桂林行政监督区。
1940年属第一行政督察区。
1942年由广西省直辖。
1944年属第八行政督察区。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兴安县改属桂林专区,同年全县下界首划入。
1952年资源县五排区划入。
1954年划五排苗族自治区归资源县。
1955年两金瑶族自治区所属的猴背乡划归资源县。
1957年全县凤凰区宅福乡的宅福田、仰田、祉福田、屯川等自然村,畔毗乡的龙井塘、铁埠塘、水岗头、月亮山、枫木山李家等自然村划入。
1959年划将两金公社的中禄、大新、寨田、柳田、旧屋等生产大队归龙胜各族自治县,划高尚公社的上马石、新岭脚、宾洞、柘木岩、颜家界上、东山、蒲源、鲤鱼井、绕竹、小北、田厂、大塘田等村归临桂县。
1960年临桂县灯塔、廖家、沿严3大队划入。
1961年划两金公社的塘垌大队归资源县,划江口、银矿、珠玻、皮帽大队归龙胜各族自治县,老书大队和新文大队的7个自然村划归临桂县。
1971年属桂林地区。
1998年属桂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