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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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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为长沙郡零陵县地。

汉为零陵郡零陵、始安2县地。

隋为始安郡始安县和零陵郡湘源县地。

唐武德四年(621)始置临源县,治今兴安镇,属桂州,为今境有县治之始。

大历三年(768)改全义县,属桂州都督府。

五代晋开运三年(946)改德昌县,属溥州。

北宋乾德元年(963)复改为全义县,属静江府。

太平兴国二年(977)避太宗赵光义名讳改为兴安县,以兴旺安定意取名。

元属静江路。

明、清属桂林府。

1913年属漓江道。

1914年属桂林道。

1930年属第一民团区。

1932年属桂林民团区。

1934年属桂林行政监督区。

1940年属第一行政督察区。

1942年由广西省直辖。

1944年属第八行政督察区。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兴安县改属桂林专区,同年全县下界首划入。

1952年资源县五排区划入。

1954年划五排苗族自治区归资源县。

1955年两金瑶族自治区所属的猴背乡划归资源县。

1957年全县凤凰区宅福乡的宅福田、仰田、祉福田、屯川等自然村,畔毗乡的龙井塘、铁埠塘、水岗头、月亮山、枫木山李家等自然村划入。

1959年划将两金公社的中禄、大新、寨田、柳田、旧屋等生产大队归龙胜各族自治县,划高尚公社的上马石、新岭脚、宾洞、柘木岩、颜家界上、东山、蒲源、鲤鱼井、绕竹、小北、田厂、大塘田等村归临桂县。

1960年临桂县灯塔、廖家、沿严3大队划入。

1961年划两金公社的塘垌大队归资源县,划江口、银矿、珠玻、皮帽大队归龙胜各族自治县,老书大队和新文大队的7个自然村划归临桂县。

1971年属桂林地区。

1998年属桂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