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为协合一村,属漠川乡。
1952年改协合一乡,属兴安县第四区。
1953年与协合二乡合设兴安县第四区协合乡。
1958年属高峰公社协合大队。
1959年撤协合大队,分设艳林大队,因艳林江流经得名,属漠川公社。
1962年改艳林公社,属漠川区。
1966年复改艳林大队,属漠川公社。
1984年改为艳林村,设艳林村民委员会,属漠川乡。
1987年改为艳林村公所。
1995年复设艳林村民委员会。
2017年更名艳林村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